2025-12-23
尊敬的认证客户:
根据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(CNCA)公告2025年第16号,《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规则》(CNCA-QMS-01:2025,以下简称“新版规则”)将于2026年1月1日正式实施。为保障贵组织认证活动合规性及认证证书持续有效性,现将本次变化的重点内容通告如下:
为更好地实施质量管理体系认证,提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有效性、公信力,为了各认证客户能够更好地理解新版规则的要求,现将与认证客户有关的要求通报如下:
一、认证审核要求
1.受审核方最高管理者应参加首、末次会议,因故不能参加的,应书面授权其他高级管理层成员参会,向审核组说明缺席理由。
2.受审核方最高管理者应接受审核组面对面访谈,对制定质量方针、质量目标,以及亲自参与并推动管理体系实施的情况进行重点审核。保留图片/音像材料。不符合要求的,不予通过认证。
3.受审核方出现下列情况将导致审核终止:
(1)受审核方对审核活动不予配合,审核活动无法进行;
(2)受审核方的最高管理者或经授权的高级管理层成员缺席首、末次会议;
(3)受审核方实际情况与申请材料有重大不一致;
(4)其他导致审核程序无法完成的情况。
4.监督审核时间间隔不能超过12个月。
5.再认证现场审核必须在认证证书到期前完成。不能在认证证书到期前完成现场审核的,需按初次认证开展认证活动。
如有严重不符合,其纠正和纠正措施的验证也应在认证证书到期前完成,否则将不能授予再认证的注册资格。认证证书到期自动失效,获证组织再次申请认证的,应至少实施一次第二阶段审核。
二、认证资料存档
为了证实认证活动的实施,获证组织应留存认证证书有效期内相应的认证资料,至少包括:
(1)认证申请表、合同;
(2)审核通知;
(3)审核计划;
(4)首、末次会议签到表;
(5)不符合项报告及原因分析和纠正/纠正措施;
(6)审核报告;
(7)认证证书、监督保持通知等;
(8)暂停、撤销、注销、恢复通知(适用时);
(9)认证变更资料(适用时);
(10)转机构资料(适用时);
(11)认证活动终止资料(适用时);
(12)对认证决定的申(投)诉资料(适用时)。
另外,获证组织质量管理体系运行的相关成文信息也应按规定留存。
三、认证合同
认证合同的内容应满足新版规则的要求,认证合同由认证客户直接与认证机构签订,且认证费用由认证客户或其上级单位向认证机构直接支付。
四、新版规则下载网址(www.huasin.org.cn或联系项目负责人索取)。
以上通报内容请认证客户进行认真学习、理解,并严格执行新版规则的要求,避免因违反规则要求而导致的影响认证资格及认证证书的使用。
华兴检验认证有限公司
2025年12月22日